越南佛教会公布宪章
越南佛教青年心园网讯 2008年4月9日,在胡志明市广德禅院,越南佛教会公布了越南佛教会2007-2012年任期的已修订的宪章。
越南佛教会宪章在越南佛教第6届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,包括12章第52条,具有法规性。
宪章肯定越南佛家会的作用、位置、理想目标、代表资格、活动范围等;确立越南佛家会统一全国佛教的各项原则。宪章肯定越南佛教2000年弘法渡生的历史继承性,其中越南佛教会是全国佛教统一的时代顶峰。
宪章规定越南佛教会的组织体系,包括中央级、省市级和郡县等。
值此之际,越南佛教会就从5月13日至17日即将在河内举行的2008年国家佛诞大节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。
预计,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600个佛教代表团将到越南出席此次大会。
(信息来源:越共电子报)